【道路安全】警方一連3日打擊非法駕駛電動車 25人被捕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30 18:46
為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相關罪行,警方今(30日)表示,本月27日至29日一連三日,在荃灣、葵涌、青衣、沙田、馬鞍山及大嶼山多區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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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昨日(29日),警方共拘捕25人,年齡介乎17至68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行。行動中警方共扣查9部電動滑板車、13部電動單車及3部電動單輪平衡車。警方稱,將會繼續進行執法行動。
警方強調,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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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麗娜